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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LED路灯项目重新采购
- 时间:2013-07-25 08:48
- 来源:南方日报
简介:因在首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寮步镇中心区LED路灯改造及养护(EMC)项目”(采购编号:LB201301)(以下简称“寮步LED路灯项目”)面临二次招投标的尴尬。
因在首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寮步镇中心区LED路灯改造及养护(EMC)项目”(采购编号:LB201301)(以下简称“寮步LED路灯项目”)面临二次招投标的尴尬。
近日,东莞市财政局在收到投标单位投诉后调查认定,寮步LED路灯项目因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修改投标价格,违反相关政府采购规定,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也是今年以来全市首个被公开要求重新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质疑:评审过程违规招标无效
寮步LED路灯项目由寮步镇市政水务中心委托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事宜。项目于2013年2月22日发出采购公告,期间于5月30日发布澄清公告。截至6月14日14时30分停止投标时,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按综合得分排序,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公布后,6月15日,投标单位之一——广东荣文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文公司”)向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投诉,对评标过程提出质疑。
荣文公司提出,该项目总体节能率计算公式为LED实际功率/(原钠灯功率+20%电损)-1,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来看,所有投标人的节能率计算全部错误,应作无效标处理;其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总体节能率和总体节能收益计算公式为理由,要求各投标人按照精确统计法计算出总体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对原来的报价进行纠正,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荣文公司认为该次招标应判定为无效。
作为被投诉方,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回应称,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的详细计算方法,而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以上两种数据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准确地得出各投标单位的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要求各投标单位现场采用“精确统计法”,统一计算各投标单位纠正后的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书面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作为价格计算的有效依据。
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上述做法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时,项目整个招标、评标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有违法的现象。
调查:调整节能率实质改变了报价内容
6月28日,荣文公司就项目的评标过程再次投诉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经对以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7页关于节能指标要求的内容,“节能率计算方式:LED实际功率/(原钠灯功率+20%电损)-1”应为单个LED灯具节能率的计算公式。因此,市财政局对于荣文公司认为该公式是总体节能率计算公式,所有投标人的节能率计算错误应作无效标处理的说法不予支持。
其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总体节能率和总体节能收益的详细计算方法,因而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使用“精确统计法”计算总体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以调整后的报价作为评分依据。经过重新计算,参与投标的5家公司当中,有3家公司对原来所报的节能率进行了调整,有一家公司因不能及时提供改造后准确的节能数据而愿意放弃价格得分。
市财政局认为,评审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投标人的报价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市财政局认定,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修改投标价格的做法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责令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因在首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寮步镇中心区LED路灯改造及养护(EMC)项目”(采购编号:LB201301)(以下简称“寮步LED路灯项目”)面临二次招投标的尴尬。
近日,东莞市财政局在收到投标单位投诉后调查认定,寮步LED路灯项目因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修改投标价格,违反相关政府采购规定,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也是今年以来全市首个被公开要求重新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
质疑:评审过程违规招标无效
寮步LED路灯项目由寮步镇市政水务中心委托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事宜。项目于2013年2月22日发出采购公告,期间于5月30日发布澄清公告。截至6月14日14时30分停止投标时,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按综合得分排序,中航天旭恒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公布后,6月15日,投标单位之一——广东荣文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文公司”)向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投诉,对评标过程提出质疑。
荣文公司提出,该项目总体节能率计算公式为LED实际功率/(原钠灯功率+20%电损)-1,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来看,所有投标人的节能率计算全部错误,应作无效标处理;其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总体节能率和总体节能收益计算公式为理由,要求各投标人按照精确统计法计算出总体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对原来的报价进行纠正,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原因,荣文公司认为该次招标应判定为无效。
作为被投诉方,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回应称,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的详细计算方法,而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以上两种数据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准确地得出各投标单位的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要求各投标单位现场采用“精确统计法”,统一计算各投标单位纠正后的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书面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作为价格计算的有效依据。
寮步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上述做法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时,项目整个招标、评标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有违法的现象。
调查:调整节能率实质改变了报价内容
6月28日,荣文公司就项目的评标过程再次投诉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经对以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7页关于节能指标要求的内容,“节能率计算方式:LED实际功率/(原钠灯功率+20%电损)-1”应为单个LED灯具节能率的计算公式。因此,市财政局对于荣文公司认为该公式是总体节能率计算公式,所有投标人的节能率计算错误应作无效标处理的说法不予支持。
其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给出总体节能率和总体节能收益的详细计算方法,因而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使用“精确统计法”计算总体节能率和总节能收益,并以调整后的报价作为评分依据。经过重新计算,参与投标的5家公司当中,有3家公司对原来所报的节能率进行了调整,有一家公司因不能及时提供改造后准确的节能数据而愿意放弃价格得分。
市财政局认为,评审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投标人的报价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市财政局认定,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修改投标价格的做法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责令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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