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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安局技术大楼暖通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14-04-11 10:41
- 来源: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新余市公安局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赣建新余招字[2014]第25号
2、招标内容:暖通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
注:本次招标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市场信誉;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处于破产状态;
3)制造商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报名时营业执照的实收资本为依据,外币以报名时汇率进行换算);
4)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所投空调产品的品牌须为国产自主品牌(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自主品牌承诺书);
6)制造商须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明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投标空调品牌为国产自主品牌的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
6)制造商正式发行的所投产品样本资料或所投品牌产品设计选型手册(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和制造商公章),提交的样本资料、产品设计选型手册与投标时的产品不得有偏差,并作为评标依据。
注:报名须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所须提供的原件审完后退还。
4、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4月11日,报名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集中于2014年4月16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新余市仙来东大道618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人:新余市公安局
地 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2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90-649807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新余分公司地址:新余市仙来东大道627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90-6344129、1317778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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