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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实施供配电管理新规

本报讯 为规范德宏州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以及建成后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根据《云南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由德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改委、州政府法制办和德宏供电公司联合制订的《德宏州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月施行。

《细则》中对项目开发单位和供电部门的职责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是新建住宅项目立项后,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应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到供电部门办理新建住宅小区正式用电的新装申请。二是供电部门要进行现场踏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与开发单位共同协商后形成供电方案。三是为确保电能质量,开发单位提供的变、配电站用房应靠近负荷中心,变、配电站用房应单独设置,满足相关电力规范要求。

《细则》中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保障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农村自建房和住宅区内高压供电客户不适用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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