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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省道(腾蛟段)新建路灯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3-12-12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6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代理: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平阳县供电局

  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五七省道(腾蛟段)新建路灯配电工程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平阳县供电局。

  1.2 建设单位: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1.3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工期要求

  1 五七省道(腾蛟段)新建路灯配电工程     本工程为五七省道(腾蛟段)新建路灯配电工程,本工程安装路灯约78盏;(其中12米三头高压钠灯6盏);路灯采用落地单臂式路灯,双排交错安装在路肩上;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新建路灯电缆线路约3800米;需包含变压器、开关柜设备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平阳县腾蛟镇

  1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五七省道(腾蛟段)新建路灯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单位备案要求:根据浙电监发[2013]8号文规定,投标人如为○1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浙江设立的分公司,或○2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或○3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浙江省设立的分公司的,在投标时,都必须提供通过浙江电监办工程作业备案审查的备案证明文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3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6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7 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8如外地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市域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具有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网点。(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采取授权、委托、挂靠等形式的售后服务,不接受售后服务采用合作形式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9业绩要求: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具有承包完成相关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3日至 2013 年12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市区飞霞南路3号培训楼411室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果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2 未在以上指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售价__500_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12 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区飞霞南路3号(东屿发电厂培训楼4楼411)

  邮编:325000

  联系人:池先生

  电话:0577- 51099272

  传真:0577- 51099272

  平阳县供电局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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