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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0613-146021271795

  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代码: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领购:付费

  招标文档购买价格:200.0元

  投标报价方式:线下投标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4-07-07

  招标文件领购截止时间:201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14-08-04 09:00

  项目内容:

  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下文为准)

  日 期:2014年 7 月 7 日

  招标编号:NNGD-01-GDSC-11

  项目名称: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项下的供货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工程概况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约32.1km,共设25座车站、均为地下站,其中有6座换乘站,分别为广西大学站、火车站、朝阳广场站、五象广场站、埌东客运站、南宁东站。全线设1座停车场、1座车辆段,1处控制中心,2座主变电站。全线共有14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4座降压变电所,8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本工程的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为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照明及疏散用导向照明低压负荷供电,输出电压为0.22/0.38kV。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在车站应急照明电源室(蓄电池室),应急照明电源室一般在车站两端各设一间。供电电源由车站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或降压变电所两段不同0.4kV低压母线供给。为保证地铁乘客和地铁职工在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要求为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提供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满足地铁环境条件、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紧凑、便于安装和维护。

  2 资金来源

  企业筹措,已落实。

  3 概算

  本项目概算为: 1631 万元人民币。

  4 招标范围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车站和控制中心的所有应急照明电源装置(具体包括交流电源切换装置、整流/充电机、蓄电池组、逆变器、监控装置、馈线单元等部分)及相应的专用工具、测试设备和备品备件。

  5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投标人需满足2016年6月28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载客试运营的进度要求,详细工期满足用户需求书中对工期及进度的要求。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7.2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7.3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40kW或以上容量)。

  7.4 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40kW或以上容量)。

  7.5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须具有至少1项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供货业绩。

  7.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7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报名事宜

  8.1 接受报名时间:2014年 7 月 7 日—2014年 7 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8.2 报名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一楼大厅

  8.3 报名说明:投标人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均成功时报名方有效,否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流程详见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www.nnjs.net。

  8.4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 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专职投标员卡;

  (3) 符合资格要求的应急照明电源装置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用户证明须具有证明人公章,证明人须为项目建设单位)。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属复印件的须同时携带原件核查,所有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报名单位。报名资料核验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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