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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路灯照明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国市路灯照明一期工程已由安国市发展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审字(2014)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安发改招标核字【2014】98号”,项目业主为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国市路灯照明一期工程。

  2.2项目概况:第一标段:药华大路路段;

  第二标段:保衡路路段;

  第三标段:北外环路路段 。

  本项目涉及三条道路,五个路段,分别是:药华大路两个路段,一是水利局往西至定河路收费站旧址,二是大转盘往东至北环交叉口,共5000米:保衡路两个路段,一是大牌楼往北至现代中药产业园区,二是义丰大路路口往南至南仕庄村村南,共7700米;北外环路一个路段,九州通物流往东至门东村,长约3200 米。其中北外环与定河路交叉口至门东村段(长约1000米)设置单排路灯,其他路段均设置双排路灯。

  2.3建设地址:药华大路部分路段、保衡路部分路段及北外环路部分路段 。

  2.4招标范围:安国市路灯照明一期工程,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5招标编号:HBZJ-BD-2014N08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地经营状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能有效的履行合同。

  3.2投标人应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安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地点:安国市金融路69号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药华大路172号

  邮政编码:071200

  联 系 人:王佳

  电 话:150316452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311-86063928/15830157214

  传 真:0311-862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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