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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 时间:2015-11-25 08:55
- 来源:天津市招投标网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02015115001
设备材料招标公告
津建交保税设备[2015]1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保管批[201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3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中心大道派出所建筑面积3868平方米。本次招标的会议系统设备主要为:视屏会议终端、视频会议摄像机、调音台、主音箱功放、有线会议话筒、液晶电视等。视频会议范围覆盖保税分局和中心大道派出所。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八道与中环东路交口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2.4计划交货期:2015年12月25日 至 2016年01月20日
2.5交货地点: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派出所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相关内容;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3.经销商需提供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不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建设部、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处罚通知为准(且在处罚期限内); (2)有天津空港经济区规建局下发的处罚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 (3)在招标人或天保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项目中有诉讼情况、不良业绩(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存在无故进度拖延的情况); (4)2013年至2015年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在检察机关自行查询); (5)在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有多次中途退出投标等不良行为 , 业绩要求: 具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约定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约定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天保建设(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E6号楼四层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王嘉娜 电话:022-24890122
传 真:022-8490903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308 联系人:唐颖 电话:022-24893666
传 真:022-24893766
日期:2015 年 11 月 2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李江
电话:84906178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lijiang@adm.tjftz.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四道168号融和广场6号楼1门202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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